【节日送温暖】永城市人民医院举办12.4国家宪法日广场义诊活动
发布日期:2018-12-26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弘扬法制精神,构建和谐的法治氛围, 12月4日上午,永城市人民医院开展了全国法制宣传日广场义诊活动。本次义诊活动由由副院长赵亚冰带队,我院研究生支部组成的专家义诊团队进行义诊及法制宣传活动。640_00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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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法委书记邵明杰等市委领导一行来到活动现场指导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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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诊活动中,医务人员为患者、过往群众免费测量血压,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让更多的人懂得法律的重要性,凝聚法治正能量,营造和谐平安医院。院还组织医务人员利用定期会学习了与工作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现场提问和测试,要求医务人员规范服务行为,依法执业,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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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宣传日活动不仅为广大市民进行了爱心体检,普及了健康常识,还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的法制认识和权利认识,让人们充分感受到卫生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卫生营造了优良的社会氛围。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 - -

基本介绍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中,部分民众可进法院参观。从1986年开始,全国每五年实施一个五年普法规划。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