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民医院关于对患者刘兴奇纠纷的情况说明 |
患者刘兴奇,男,70岁,以“冠心病、心衰”于2016年4月22日在我院住院治疗,当时查BNP(反映心衰的指标)2276.06ng/L(正常0-300),治疗后缓解。
2016年6月23日23:14分再次以“胸痛3小时”为主诉入院,3小时前患者睡眠时出现持续性胸痛,呈濒死感,休息及口服复方丹参后仍不能缓解,伴大汗、心慌、胸闷、牙痛、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疼痛向颈部放射。查体:全身湿冷,双肺听诊可闻及啰音,听诊心率95次/分,心律齐,心音低钝。腹部平坦,腹软,无压痛及反跳痛,肝颈静脉回流征阴性,肝脏肋下未触及。胆囊区无压痛,脾未触及。双肾区无叩痛,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正常,无气过水声,未闻及血管杂音。双下肢中度凹陷性水肿,入院检查心电图、心肌损伤标志物明显异常。入院诊断: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冠脉综合征、心肌梗塞、 心功能Ⅲ级。 2、头痛、头晕原因待查。 3、慢性支气管炎。
入院后给予吸氧、心电监护、绝对卧床、监测生命体征,给予抗血小板聚集、抗凝、纠正心功能不全、抗缺血治疗,急诊完善心电图及心肌损伤标志物检查,告知患者家属病危并签字,医患沟通告知疾病发展可能出现心律失常、休克、猝死等,家属理解并签字。患者入院没办住院手续,科室即给予相关抢救,患者只带800多元,值班医生给予药房借药抢救治疗。患者于零点46分加重,患者出现烦躁,给予药物抢救后症状不缓解,和家属沟通后转入重症医学科继续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死亡后,家属在医院扯横幅、摆花圈、穿孝衣、尸体停放重症病房,严重影响医院的医疗秩序。公安机关告知其可以通过调解、医疗事故鉴定、司法诉讼途径达到其诉求,但其家属置之不理。仍然继续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导致病房无法正常治疗。其行为已经构成医闹。医院告知家属诊断正确,治疗规范,无违反诊疗常规。家属若对诊疗有异议,可以走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途径表达其诉求。
公安机关反复劝阻无效,演集派出所两名干警自凌晨2点至晚7点一直在医院参与调解,患者家属仍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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